close
內容來自sina新聞
津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中介不得收取房款或定金
昨天,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該決定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修改後的《條例》進一步完善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銷售行為,增加瞭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按照規定對相關材料進行公示的義務。根據市場監管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增加瞭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禁止行為的內容。
隨著本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房地產市場出現瞭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一是相關法律及國傢相關規定的出臺,需要地方對房地產轉讓、房地產市場監管、執法主體等內容進行細化和調整;二是實踐中對有瑕疵的房地產轉讓行為沒有得到有效限制,如在房地產上隨意搭建、附建違法建築的行為等;三是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培育,原來規定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條件過高。為強化監管,培育市場,有必要適當放寬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條件。針對目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存在的信息發佈不公開、不透明、不簽訂合同或者簽訂虛假合同等不規范經營問題,亟須建立有關制度,明確相關法律責任,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在查有違法建築房地產不得轉讓
修改後的《條例》明確,轉讓共有的連江縣如何辦現金卡汽車增貸要求加保人房地產,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書面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而且,建築設計為獨立成套的房屋,不得分割轉讓。房地產轉讓的,轉讓人應當如實書面告知受讓人所轉讓房地產的權屬、抵押、租賃以及房地產是否附有違法建築等相關情況。
為加大對本市違法建設的治理力度,《條例》規定,正在依法查處的附有違法建築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自立案查處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房地產交易行政主管部門限制該房地產轉讓。
中介不得收取房款或定金
《條例》還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兩名以上房地產經紀人員,其中至少含一名註冊執業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經紀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其分支機構應當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兩名以上房地產經紀人員。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包括偽造、塗改、轉讓、租借中介服務資質證書、備案證明、註冊執業證書、執業專用章;對當事人隱瞞涉及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收取房款或者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證金、定金等,扣留委托人有效證件、房地產權屬證書、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等;發佈虛假房地產廣告和信息;違反規定收取中介服務費用;為禁止交易房屋的當事人提供經紀服務;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行為。另外,房地產經紀人員、估價人員不得在兩個以上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執業。
津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中介不得收取房款或定金
昨天,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該決定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修改後的《條例》進一步完善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銷售行為,增加瞭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按照規定對相關材料進行公示的義務。根據市場監管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增加瞭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禁止行為的內容。
隨著本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房地產市場出現瞭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一是相關法律及國傢相關規定的出臺,需要地方對房地產轉讓、房地產市場監管、執法主體等內容進行細化和調整;二是實踐中對有瑕疵的房地產轉讓行為沒有得到有效限制,如在房地產上隨意搭建、附建違法建築的行為等;三是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培育,原來規定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條件過高。為強化監管,培育市場,有必要適當放寬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條件。針對目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存在的信息發佈不公開、不透明、不簽訂合同或者簽訂虛假合同等不規范經營問題,亟須建立有關制度,明確相關法律責任,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在查有違法建築房地產不得轉讓
修改後的《條例》明確,轉讓共有的連江縣如何辦現金卡汽車增貸要求加保人房地產,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書面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而且,建築設計為獨立成套的房屋,不得分割轉讓。房地產轉讓的,轉讓人應當如實書面告知受讓人所轉讓房地產的權屬、抵押、租賃以及房地產是否附有違法建築等相關情況。
為加大對本市違法建設的治理力度,《條例》規定,正在依法查處的附有違法建築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自立案查處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房地產交易行政主管部門限制該房地產轉讓。
中介不得收取房款或定金
《條例》還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兩名以上房地產經紀人員,其中至少含一名註冊執業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經紀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其分支機構應當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兩名以上房地產經紀人員。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包括偽造、塗改、轉讓、租借中介服務資質證書、備案證明、註冊執業證書、執業專用章;對當事人隱瞞涉及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收取房款或者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證金、定金等,扣留委托人有效證件、房地產權屬證書、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等;發佈虛假房地產廣告和信息;違反規定收取中介服務費用;為禁止交易房屋的當事人提供經紀服務;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行為。另外,房地產經紀人員、估價人員不得在兩個以上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執業。
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na.com.cn/news/2014-05-24/08352745498.shtml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